2025年12月23日,“为弟追凶27年案”在广东省湛江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易华(化名)被判处死缓两年。判决书指出,由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被害人具体死因等情节无法完全查清,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易华判处死刑,但可不必立即执行。

为弟追凶27年的被害人姐姐李海玉曾请求判令易华赔偿1000多万元,但由于母亲已去世,其他继承人放弃民事权益,法院最终判令被告人赔偿李海玉丧葬费6万余元。李海玉在宣判时听到“死刑”二字后瘫软下来,直到被旁边的人扶住。她连续几天没吃饭、没睡觉,身体已经支撑不住。签字确认时,她才看到后面的“缓期两年执行”,但仍不清楚其含义。旁人解释给她听后,她立刻要求申请抗诉。

该案的侦查和诉讼难点在于缺失的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以及遍寻无处的尸体。2021年2月,易华被捕后,湛江市检察院曾做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雷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称,当年发现的尸体不能确认是李焕平,且死因不明。本案的现场勘察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刀具均已丢失,证实尸体死因只有言辞证据,没有任何书证,且现已无法找到尸体,死因未能查明。
1993年2月20日,迈车坎村村民在甘蔗地里发现一具已高度腐烂的尸体。当年的痕迹员、法医和侦查人员证词显示,死者可以确认是男童,家属通过死者所穿的衣服辨认出死者系失踪的9岁儿童李焕平。两名当年参与办案的侦查人员证词称,法医发现被害人的衣服左腋下肋部有一处损破口,在破口对应的肋部骨骼也有被利器所伤的痕迹,曾确定被害人是被利器所伤致死,然而,当年的尸检报告和具体的勘察笔录等书面证明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