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今年正式施行的学前教育法要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等措施,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更好地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作用,解决幼儿园收费实践中出现的收费不够规范、标准不尽合理等问题。

尽管我国普惠性幼儿园已成为主流,但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偏高。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通知》明确对这两类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此外,《通知》还禁止各种收费乱象,如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跨学期预收费;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高丙成指出,目前我国相关政策已经明确规定了幼儿园收费项目,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名目模糊、界限不清的“花式收费”。《通知》明确了幼儿园可以收取的五项收费,即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对于不同类型的幼儿园,《通知》也明确了相应的收费管理方式: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都实行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