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3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群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装有2级辅助驾驶系统的机动车。驾驶一段距离后,王某群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利用其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绕开系统监测,让车辆在无人监管状态下持续行驶。

1时37分许,车辆行驶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某路段处自行停车。此时,王某群在副驾驶位已经处于酣睡状态,经群众报警而被查获。
经鉴定,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王某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案涉车辆辅助驾驶系统设定,开启辅助驾驶后,驾驶人双手脱离方向盘超过2分钟,系统会做出提示,若驾驶人依然没有及时接管,则车辆会主动减速并自动退出辅助驾驶系统。
但王某群自作聪明,在方向盘上加装了可以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智驾神器”,以逃避车辆辅助驾驶系统监测。另查明,王某群此前因酒驾被处罚过,2024年7月3日,王某群因酒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