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难折抵罪行 极恶少年顶格处刑!深圳一名女中学生被14岁男同学杀害案一审宣判,凶手钟某某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查明,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并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之后持刀捅刺潘某某多处,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因此钟某某的无期徒刑已是最高刑罚。此前,邯郸市也曾有一起13岁男生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张某某同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两起案件表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虽有法定从轻,但若罪行极其恶劣,最终量刑仍会回归“顶格处刑”。
法律明确指出,即使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果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一样可以依法处以重刑。未成年不是“免罪金牌”,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零容忍”底线不容触碰。
本案中,钟某某杀人动机卑劣龌龊,掩盖犯罪手段娴熟,内心极端丑恶。被害女生家长三年来开车接送钟某某上下学,本是帮助他,但他却因生活琐事对女生不满,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在杀人后,他还对外谎称自己是“见义勇为受伤”,企图掩盖犯罪事实,欺骗司法机关,心思缜密、手段冷血,令人不寒而栗。
刑法之所以对未成年人有特殊照顾,是因为他们正处于身心发育关键期,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尚未成熟。然而,“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适用于那些犯罪手段残忍、心思缜密的未成年人,绝对不能宽纵。这些未成年人罪犯明白自己在犯罪,明白自己犯罪的残忍性,明白自己对被害人及家属造成的严重伤害,非严刑峻法难以打击其犯罪气焰。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该惩处的依法惩处。相关未成年人审判司法政策也明确,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未成年罪犯,决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对未成年人极恶犯罪施以“顶格处罚”,宣示了生命权的不可侵犯性,纠正了之前“重教育轻处罚”的苗头,打消了个别“小霸王”的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