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会:台风停工不能以调休冲抵 须按正常支付工资【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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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会:台风停工不能以调休冲抵 须按正常支付工资【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24 23:17: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5

近日,受台风“桦加沙”影响,广东多地实行“五停”措施,包括停工、停业、停市、停课、停运。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这是县级以上政府或三防指挥部在极端天气下发布的强制性避险措施,目的是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

广州工会:台风停工不能以调休冲抵

关于台风天不去上班是否算旷工的问题,《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受台风、暴雨等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可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必要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这些措施。第六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停工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具体来说,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地点、性质及防灾避灾需要安排员工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并为在岗及滞留单位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如果三防指挥部要求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规定。若用人单位违反要求强令员工出勤,员工可以拒绝且不构成旷工,不应承担旷工的法律后果。如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或辞退,属于违法,员工可以申请赔偿金。

然而,仍有两类人员需听从单位安排出勤:一是因台风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维护人身利益必须出勤的,如交警、交通救援人员、野外施救人员;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为维护正常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必须出勤的,如线路、铁路抢修员等。

对于台风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台风停工不同于休息日加班,属于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而不是安排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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