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杨徐邱透露云南省高院即将对他此前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依法作出决定。22日,他反馈称因案情复杂,云南省高院对他的申请将延期作出决定。
77岁的杨徐邱提出了1911万元的索赔诉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0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8万余元、住房一套及今后医疗及保养余生身体费用500万元等。今年6月22日,云南省高院认为其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已决定受理。
1993年3月25日晚,云南省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四社村民李某某在其家堂屋内被杀害。永平县公安局经过三个多月侦查后未锁定犯罪嫌疑人,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次日(1993年7月3日)对杨徐邱采取收容审查,同年11月9日以犯强奸、故意杀人罪被永平县检察院决定逮捕。案件经永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大理州检察院提起公诉,大理州中院于1994年4月28日判决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杨徐邱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院改判杨徐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杨徐邱在判决生效后提出申诉,云南省高院驳回申诉。杨徐邱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直到2017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云南省高院再审。2020年6月1日,云南省高院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大理州中院重审。
2020年12月9日杨徐邱刑满释放。2024年9月3日,大理州中院作出刑事判决,认为杨徐邱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不能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行为,判决杨徐邱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十年。杨徐邱不服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