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近期公开了一起汽车产品责任纠纷案。2023年5月1日,宗某驾驶一辆商务车载着妻子吴某及两名子女出行。当车辆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女儿将座位调低,导致座位压到了儿子的头部。儿子在车内丧失意识并全身青紫,尽管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因缺氧缺血性脑病死亡。夫妻俩随后将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车辆存在设计缺陷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请求判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200万元。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基本事实来看,夫妻双方显然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首先,他们让5岁多的女儿坐在前排,增加了事故的风险。如果女儿不坐在前排,事故可能不会发生。其次,他们的儿子只有2岁7个月,应该坐在安全座椅内。如果他坐在安全座椅内,也不会受到前排座椅的挤压。最后,如果夫妻两人密切关注孩子的情况,就能及时发现危险并采取措施,避免悲剧的发生。
法院指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原告存在多重监管失职,与车辆本身无关。事故发生后,夫妻应自责和反思,而不是将责任全部推给车企进行高额索赔,这种行为不仅推脱不了自身责任,还会遭遇舆论批评。
父母是保障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失去生命的孩子是最可怜和无辜的。如果父母尽职尽责,这样的惨剧本可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反省自身反而尽力甩锅,如何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职责,今后又如何正确抚育孩子,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这起案件中,法院坚持了事实,拒绝了“谁死谁有理”的做法,坚决不让无辜者背锅。这种判决受到了广大网友的支持,因为它守护了公平和正义。产品责任不能成为监护失职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