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被删改重发 隐私信息处理引争议【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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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证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被删改重发 隐私信息处理引争议【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06 21:49:4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3

8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亮证逼迫让路”事件中的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接近涉事另一方李先生的人士表示,他对此感到困惑,因为官方发布的这份文件中,侯某某的个人信息做了打码处理,而李先生的姓名和车牌号却被公开。

8月6日上午,澎湃新闻发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实直接公布了双方的车牌号及李先生的真实姓名,再次引发关注。直到当天中午12时37分左右,相关隐私信息才被隐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说明了事件经过: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侯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时,与李某某驾驶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发生争吵。期间,侯某某出示了一本“行政执法证”,试图逼迫对方让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侯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江山边境派出所表示,具体情况以上级在网上发布的通告与材料为准。三天前,即8月3日,广西防城港通报称,侯某某所持证件为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未妥善保管证件导致被非法使用,黎某涉嫌违反工作纪律,已被立案调查。截至8月6日上午11时,对黎某的最终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此前报道显示,7月22日下午,李先生在广西防城港市江山镇一乡村小道与一辆奔驰车会车时,遭遇女司机出示带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证件并逼迫其让路。同车男子还透露了他的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李先生多次反映未果后将视频上传网络,引起广泛关注。事后,派出所民警要求他删除视频并道歉。迫于压力,李先生删除原视频后又重新发布打码版本,再度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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