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开福区北辰三角洲E3区发生的一起悲剧引起广泛关注。8月1日傍晚,一名21岁女子在小区附近散步时被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中后脑勺,不幸当场死亡。警方初步判断坠落物为高层住宅外墙脱落的水泥块。这起事件不仅夺走了一个年轻的生命,也引发了公众对建筑物安全及法律责任的关注。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这起事件中,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及可能的使用人都将面临法律审查。
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的管理人,负责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如果物业未能按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定期检查、维护外墙,导致外墙脱落致人损害,物业很可能要承担责任。例如,若能证明物业明知外墙存在安全隐患但未及时修复或未对居民进行安全警示,物业将难以免责。
建筑物的所有人一般指房屋业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业主对建筑物的部分拥有独立管理和使用权,且该部分脱落导致他人损害,业主也可能承担责任。但在大多数小区中,外墙属于公共部分,主要由物业负责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