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广西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通报了一起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通报显示,涉事女司机侯某某28岁,是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非公职人员。她的父母均为防城区江山镇某村村民。
经核实,视频中侯某某所亮证件是她丈夫黎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黎某是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侯某某亮证是为了吓唬对方,以达到让其退让的目的。侯某某的行为在网上曝光后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正依法调查处理。黎某因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执法证件,将其随意放在私家车上,导致该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
二级消防士是一种消防救援衔,表明消防救援人员的身份和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消防救援衔分为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三类。其中,消防员分为高级消防员、中级消防员和初级消防员三个级别,二级消防士属于中级消防员,位列消防员的第五级。
北京峰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永福表示,消防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其执法证件仅限于本人执行公务时使用。侯某某冒充使用丈夫的行政执法证,如果仅用于炫耀、威吓或获取小额便利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视情节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如果她非法使用执法证件进行招摇撞骗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则可能涉嫌盗用身份证件、诈骗等刑事犯罪。
对于黎某,陈永福认为,如果他只是因为随意存放证件导致执法证被妻子使用,那其行为违反相关证件管理规定和公职人员纪律规范;如果他是故意将执法证放在妻子私家车上,并有意或默许妻子使用其证件以获得某种便利,那黎某的行为就涉嫌滥用职权;如果其妻子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黎某的行为有可能还构成帮助犯罪或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