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并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条例共7章50条。
条例明确总体要求,强调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应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培育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条例还规范了出租承租活动,要求用于出租的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和承租人需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遵守相应行为规范。
对于住房租赁企业,条例规定其应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房源信息,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转租经营的企业还需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前,应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同时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条例还强化了监督管理,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信用状况对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行业组织也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此外,条例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