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紧盯国企“逃逸式辞职”背后 腐败新趋势。近期,国企领域多起“逃逸式辞职”案件引发广泛关注。5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徐鸿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郑鹏的案例。他们通过提前离职或辞职,试图逃避纪法惩处。
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已有十多名国企高管涉嫌“逃逸式辞职”被查处。6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介绍了多地针对国企领域探索出的多种防范和查办机制。“逃逸式辞职”并非新现象,早在2022年就已被列入当年反腐十大热词,并在多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提出治理措施。
与正常退出机制不同,“逃逸式辞职”通常指为逃避惩处而提前退休或辞职,掩盖腐败行为的真实意图。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周少来指出,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党政机关,在国企领域更为突出。此次中央纪委发文紧盯国企,既是对国企系统的明确警示,也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方向性指导,便于提高对国企内部“逃逸式辞职”问题的识别与应对。
通过对公开通报案例的梳理,可以将“逃逸式辞职”划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掩盖型辞职”,即当事人在职时腐败,担心东窗事发,借助提前退休或辞职的方式蒙混过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部原总经理江传宝便是其中一例。他在任职期间安排多人为其代持巨额股金,怕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其违纪违法行为,想通过辞职实现“平安着陆”。
第二类是“应激型辞职”,因腐败线索被发现而萌生离职念头,企图以离职逃避追责。中国农业银行某二级分行涉案人员因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被上级行纪委调查后,萌生离职念头,并希望商人老板给予经济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