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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江苏孕产妇住院分娩零自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15 23:28: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94

近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在《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168号提案的答复》中表示,为进一步减轻生育成本,今年4月江苏省医保局会同江苏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参加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也就是说,不论是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由医保按规定支付,财政予以补助,个人不用负担。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168号提案的答复

唐亚文等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在读研究生生育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医疗保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要求,持续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2024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213.1万人,同比增长1.7%,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32.1万人次,生育保险待遇支出114.5亿元,同比增长1.3%。

一、关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不论是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待遇。在读研究生由于非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与所在高校、科研院所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目前还无法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可以按规定参加学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一是产前检查费用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在读研究生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二是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报销政策执行。为进一步减轻生育成本,今年4月,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也就是说,不论是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由医保按规定支付,财政予以补助,个人不用负担。

二、关于生育支持服务

一是持续减轻生育费用负担。2024年7月1日起,将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实施以来,全省有10.6万例产妇享受到了分娩镇痛医保报销政策红利,同比增长了101%;有12.03万参保人员享受到辅助生殖报销待遇,减轻群众费用负担近3亿元。2025年1月1日起,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的检测服务集采结果和诊断服务全面落地,同步纳入医保乙类支付范围。截至5月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项目已为9.6万名孕妇提供精准检测服务,累计减少费用负担近7000万元,成为全国首个实现该类高值检测项目普惠覆盖的省份。二是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全面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高效集成化办理,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医疗费用,均可按照居民医保规定予以报销,减轻新生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医保生育支持政策研究,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完善生育保险和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落实住院分娩费用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养育负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

此外,据江苏省医保局消息,参加江苏基本医保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论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都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而且,待遇免申请。孕产妇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个人自付部分补助即时享受(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一些自费的药品、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补助范围)。

同时,对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回参保地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手工(零星)报销时,一并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江苏省医保局详细政策解读如下:

补助对象全

覆盖江苏省参保职工和居民中所有孕产妇

参加江苏基本医保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论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都纳入补助对象范围。7月1日开始,孕产妇分娩出院结算时即可享受相关补助。

补助力度大

目录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负担”

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也就是说,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由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共同承担,个人不用再自付。与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相比,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报销待遇相对较低,因此可以享受到更大力度的保障。

35岁的单女士是泰兴市首个享受到政策红利的产妇。6月25日,单女士到泰兴市人民医院待产,行剖宫产手术。7月1日家属办理出院时,结算单显示,总费用5069.7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4634.8元分别由医保报销了2531元、财政补助了2103.8元,自己只需要负担自费的434.9元,较原政策少付了2100多元。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一些自费的药品、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如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等,这些费用属于个人自费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

资金已到位

全部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本次补助政策全部由省财政负担,补助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截至6月底,省财政已将2025年度省补资金预拨至各地,各地财政部门将根据要求,及时将资金预拨至相关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并强化资金拨付、使用、发放、管理等全过程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孕产妇及时享受补助政策。

待遇免申请

参保人员无须跑腿

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实施,江苏省医保局统一开发了专门的结算模块,并与各地医保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接测试,在7月1日前上线。孕产妇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只需结算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费部分,个人自付部分补助即时享受。同时,对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回参保地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手工(零星)报销时,一并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记者从江苏省医保局获悉,截至7月14日,全省已有6982名孕产妇享受到该项补助政策,补助资金692.7万元。下一步,江苏省医保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持续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确保各地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生育成本,增强生育家庭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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