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发布了《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该指引旨在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体验,并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期望“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能够扩展到线下实体店。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线下商品零售业实体店。该指引共四章二十一条,明确了参与承诺的基本原则、退货承诺的实施方式、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为实体店经营者提供全面指导。
根据指引,线下实体店经营者应按照“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展无理由退货活动。经营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并在中消协“消费查”平台公示相关信息。若决定参与,需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退货信息,包括时限、条件、流程等,并作出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退货承诺。对于已做出的承诺,即使后续变更或终止,仍需履行此前对消费者的承诺。此外,未参与或已退出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冒用该活动名义进行经营牟利。
消费者在进行无理由退货时也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退回的商品应保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不得假意购买恶意退货或先使用后退货。指引还明确了线下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情形处理办法。例如,购物凭证遗失时,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确认;商品完好性界定方面,合理调试不视为影响商品完好;赠品不能一并退回时,经营者可要求支付赠品价款或协商解决;退货有效期限根据不同商品类型有所不同;同时参与其他活动的商品需明示退货规则;退货费用一般由消费者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且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