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应当认真工作,但适当休息也是合理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后短暂休息被开除的问题。
2021年3月,余某入职品某公司担任店长,负责管理位于某广场的门店。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区域经理通过微信告知余某,其工号将于当日删除,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品某公司声称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包括在工作时间、店内有顾客的情况下公然坐于收银台位睡觉,以及在营业时间内关闭店门,严重违反商场管理制度,影响公司品牌形象。根据公司的责罚规定,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责罚规定中列举了多种工作管理失职情形,并定义了严重损失的标准。
品某公司提供了录像视频和商场工作群聊记录作为证据,显示余某坐在收银台前闭眼靠在背板上,店铺中有两名顾客正在选购商品。余某则辩称,当天他从早上9:30开始上班至晚上22:30下班,所有工作均由他一人完成。晚上8点多时,因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感到疲惫,便坐在凳子上歇了一会,实际没有睡着。至于闭店一事,是因为当时店内仅有一名店员,他在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
余某认为品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诉求,但品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需一次性支付余某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