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湖北黄石阳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件。男子陈某隐瞒已婚事实,以假名在短视频平台上结识被害人王某,两人见面后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不久后,因女儿早产急需医疗费用,手头拮据的陈某虚构身份和投资项目,诈骗情人王某6万元,并将骗取的钱用于支付其妻女的住院费用、女儿满月酒以及交给其妻子现金3万元。
现年40多岁的陈某是湖北阳新人,无业。2023年12月底,他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了王某,隐瞒自己已婚并育有小孩的事实,以假名“陈某洋”与王某交往。2024年2月底,两人相约见面后一直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同年3月初,因女儿早产急需医疗费用,陈某编造理由骗王某说他母亲有个工程项目,王某于是给了他6万元。陈某在王某提供的投资合同上签了“陈某洋”的名字,并发了一个假的身份证信息让她写在合同上。
所得钱财,陈某用于支付其妻子及女儿的住院费用、女儿的满月酒席款,还给孩子买了东西以及用于日常开销,剩下的钱给了自己老婆。陈某的妻子潘某某证实,陈某给了她3万元,说是帮别人“做媒”得到的钱。
王某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间认识陈某,后来发展成情人关系。陈某化名“陈某洋”,谎称自己未婚且是实习医生、药店老板,以带王某投资入股赚钱的名义让她把钱给他。王某的丈夫樊某某察觉到妻子的异常后,发现投资合同存在诸多疑点,意识到可能被骗。直到王某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后,才知道对方真实姓名叫陈某。
阳新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2月,陈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了王某,隐瞒自己已婚并育有小孩的事实,并以假名“陈某洋”与王某交往。在取得王某的信任后,陈某虚构可以投资分红的事实,诱骗王某投资。王某于2024年3月两次从银行取现共计6万元交给陈某。事后,王女士因担心资金安全,要求陈某签订投资协议。当年4月,陈某在王女士草拟的合伙投资协议书上签下了假名“陈某洋”。
陈某将所骗取的6万元用于支付其妻子及女儿的住院费用、女儿的满月酒席款,并交给其妻子潘某某现金3万元。陈某和王某交往期间,陈某分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和支付现金的方式给王某1000元,剩余资金则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
案发后,陈某的妻子潘某某已退还给王某3万元,余款2.9万元双方约定分期退还,王某向陈某出具了谅解书。审理过程中,陈某对阳新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5月20日,阳新县法院作出判决,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