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强奸装作配合,事后连捅3刀致其当场死亡!法院这样判决 私刑报复引争议【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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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强奸装作配合,事后连捅3刀致其当场死亡!法院这样判决 私刑报复引争议【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3 23:51: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9

女子遭强奸装作配合,事后连捅3刀致其当场死亡!法院这样判决 私刑报复引争议!4月21日,一起女子因赌博欠债遭债主胁迫以肉偿抵债的事件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广泛关注。陕西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此事进行了分析,指出该女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

王某沉迷于网络赌博,向胡某借了10万元,利息高达每天500元。由于无法偿还债务,胡某提出所谓“肉偿”,遭到王某拒绝后,胡某将其捆绑起来。最终,王某无奈同意。次日,王某主动约见胡某,并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具趁其不备连捅三刀,导致胡某当场死亡。

王某沉迷网络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而胡某的借贷行为则属于高利贷,超出法定范围的利息不受法律支持。但这些情况不影响对胡某实施强奸行为的定性。胡某违背王某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对其实施侵犯,构成典型的强奸行为。女性的性自主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不会因债务问题被剥夺,所谓的“肉偿”实为强奸的借口。

尽管王某是受害者,但她选择了一种错误的方式进行报复。她没有在受到侵害时进行正当防卫,也没有事后报警,而是第二天主动邀请胡某赴约并将其杀害。许多公共案件中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应当充分保障受害者的正当防卫权利。然而,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并不意味着鼓励私刑报复,这与法治精神相悖。

《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意味着侵害行为必须具有即时性和紧迫性,且当时寻求公权力救济是不可能的。本案中,王某在遭受性侵后的第二天诱使胡某赴约并将其杀死,属于典型的事后防卫。这种行为已不再是防卫,而是报复,法律明确禁止此类私刑报复。

法律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也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但国家禁止私刑报复。在现代法治社会,只有国家有权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公民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寻求法律救济,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报复。王某本可以报警并通过法律途径惩治施暴者,但因其不懂法选择了私刑报复,最终自己也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法治社会不是“爽文世界”,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但事后私刑报复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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