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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理解女子订婚后控告男方强奸 案件二审将宣判【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16 09:26: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8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刑事与民事二审将于4月16日公开宣判。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宾馆里,郑女士回忆起儿子被羁押的711天,泪水不断。

4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到二人所在的村庄走访时,部分村民表示,他们对女方在订婚后控告男方强奸的行为不理解,根据当地的婚俗,一般两人订了婚,就算是一家人,住在一起很正常,但案发后,部分村民意识到,双方订婚了没领结婚证,发生关系男方也有可能被告涉嫌强奸。有村民表示,当地大多数男方结婚,要花费100万元左右,包括彩礼、三金、买车及在城里买房,“家里没钱,男的就得打光棍,但很少听说哪家的女孩嫁不出去。”对此,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莹表示,在恋爱关系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因为发生性关系而被控强奸的风险,但是彩礼等财产纠纷并不会直接影响强奸行为的定性;订婚不是结婚,不能产生与结婚同样的法律后果,所以即使订婚,发生性关系仍然要以双方同意为基础。

村民:不理解女子订婚后控告男方强奸

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市阳高县27岁的席某某和24岁的吴某某举行订婚宴,双方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男方当天支付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并承诺结婚一年后,在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次日下午,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

同年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

郑女士回忆,事件发生后,女方亲属索要后续彩礼并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5月4日,女方前往派出所报案,郑女士签下保证书,称男女双方领证后会办理房屋共同拥有手续。5月5日,双方约定在民政局门口等待儿子的姐姐送来房产证后领证并办理手续,但女方突然表示不等了,认为席某某不珍惜她,随后到公安局报案,席某某随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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