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日发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5年4月1日)。数据显示,目前有21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100元及以上,8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或超过2300元。
今年以来,多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广东调整提高了该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4月1日起,福建省也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为210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0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1%。
2月1日起,贵州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30元、二类1980元、三类1890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22.4元、二类20.8元、三类19.8元。
四川、重庆、新疆、山西也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