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吵妻子跳楼致伤残后被丈夫送回娘家,法院:丈夫应承担扶养服务说明【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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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吵妻子跳楼致伤残后被丈夫送回娘家,法院:丈夫应承担扶养服务说明【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21 00:17: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5


我们知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关爱,相互扶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然而,在生活的琐碎与挑战面前,婚姻中的双方有时也会面临考验,甚至走向破碎。当夫妻一方身患重病,另一方选择逃避,该如何处理?




案情回顾




丁某(女)与陈某(男)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生活甜蜜。但好景不长,随着时间流逝,面对生活中的柴米油盐,双方因性格差异感情逐渐产生裂痕。




2013年8月的一天,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陈某负气出门,妻子丁某一人在家情绪激动,从自家五楼窗户一跃跳下,坠地造成伤残。经鉴定,丁某属伤残二级,终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生完全性护理依赖,依赖程度属一级。




丁某生活不能自理后,身为丈夫的陈某却避之不及,不仅将丁某送回其父母家中,当起甩手掌柜,把照顾妻子的责任全部推给年过七旬的岳父、岳母,更是拒绝接丁某回家,也没有为丁某治疗康复支付过分文费用。丁某的生活起居完全依赖其父母的照顾,丁某既无经济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丈夫陈某的做法令人寒心,无奈之下,丁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




法庭审理




法庭上,丁某认为,在自己既无经济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陈某作为丈夫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保障丁某生活正常维持。




陈某辩称,夫妻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丁某生病期间没有和自己共同居住,对自己、对家庭都没有尽到妻子的义务,丁某也应该向自己支付生活费。因此,不应该让自己承担丁某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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