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晚,一名在湖北十堰G70福银高速郧西服务区加油站加油后逃单的保时捷男司机被警方抓获。经过湖北、陕西两省三地民警三天两夜的紧密追查,该男子最终于3月16日17时许联系了民警并表达了歉意,同时通过微信将502.29元油款转至加油站负责人。然而,他试图逃避进一步调查,但办案民警坚持不见到人绝不撤场,最终于当晚20时30分许依法将当事人传唤至西安市公安局十里铺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当天值班的工作人员宋学霞回忆,3月12日15时30分左右,一名约30岁的男子驾驶一辆无牌保时捷跑车进入加油站加油。加完油后,男子一直在车内操作手机,并称“稍后付款”。因另一辆车等待加油,宋女士移开拦车杆去服务其他顾客。没想到,这名男子随后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宋女士感到气愤,便将此事发到了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宋女士表示,由于单位管理规定,交班时需要结清费用,她当时先垫付了502元。当天下午6点半左右,站长退还了她垫付的款项,并表示责任由公司承担。福银高速郧西服务区负责人雷雪也表示,公司有相关规定,不会让加油员承担逃费款。
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龙腾指出,此类恶意逃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或涉嫌抢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抢夺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高可处无期徒刑。不过,502元是否构成抢夺罪需根据当地立案标准界定。若金额未达立案标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5日至15日拘留,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