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乘客航班上猝死定责 责任界定需证据支持[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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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乘客航班上猝死定责 责任界定需证据支持[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18 01:38: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2

2月15日,福建泉州的王女士发布视频称,她的母亲在2月13日乘坐四川航空3U6979航班从达州金垭飞往泉州途中突发意外离世。据王女士透露,其母亲在飞机上停止心跳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约一小时,最终被诊断为猝死。目前,家属已报案并在网上征集目击者,但尚未有结果。四川航空客服人员表示,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822条的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或遇险的旅客。这意味着如果乘客在行程中突发疾病,航空公司必须竭尽全力提供医疗救助。具体司法实践中,若乘客的死亡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且航空公司已经充分履行了合理的救助义务,则航空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相反,如果航空公司在救助过程中出现延误或疏忽,就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胡磊建议家属寻找同航班乘客提供证言,并仔细核查乘务组的具体操作,如抢救开始的时间和采取措施是否规范。同时,申请调取航班记录以了解备降决策时间、医疗响应流程等关键信息,这些都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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