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待遇标准显著提升[今日]《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热点新闻 » 正文

湖南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待遇标准显著提升[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14 00:09: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6

湖南省医保局官微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通知明确了多项待遇标准,并有显著提高。

湖南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全省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0.7%。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提升至12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支付标准也进行了统一。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

如果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限额支付标准,将据实支付。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新生儿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在参加居民医保后按住院待遇政策支付,不得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此外,政策还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并逐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以上就是【湖南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待遇标准显著提升[今日]】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1.ffsy56.com/newsdetail1853950.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