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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郑州跨年夜禁止升放氢气球 确保公共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01 01:32: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3

氢气球和孔明灯升空后无法控制,如果降落到人员密集区域、工厂、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或触碰高压线路,容易引发火灾隐患。为保障跨年夜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郑州警方发布以下安全提示:

郑州跨年夜禁止升放氢气球

严禁使用氢气作为民用轻气球的充装气体。禁止携带使用氢气充装的气球和孔明灯进入人员聚集区域和大型活动现场。不得在高大建筑、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附近升放气球和孔明灯。避免在人员密集区域内短时间内大量燃放气球和孔明灯。

市民外出购物、游玩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注意人身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节日氛围。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通告,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全市范围内仍处于“禁售、禁放”期。为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保障空气质量、公共安全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具体包括:在禁止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将被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治安拘留甚至刑事责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同样会被依法没收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会被治安拘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为1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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