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西安犬只伤人事件郭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最高可判7年 犬只主人被刑拘【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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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西安犬只伤人事件郭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最高可判7年 犬只主人被刑拘【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5 01:49: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5

西安犬只伤人事件!12月21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发生了一起犬只伤人事件。一名4岁男童在村内玩耍时被两只恶犬袭击,导致全身多处受伤,尤其是脸部遭受大面积创伤。经调查,这两只狗是郭某饲养的,由于未加管束而窜到村内道路上咬伤了男童。

律师称西安犬只伤人事件郭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最高可判7年 犬只主人被刑拘

案发后,郭某为了逃避责任,将伤人的犬只转移至外地并杀死掩埋。张某则协助郭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企图掩盖事实。目前,郭某和张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警方已查获犬只尸体,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表示,郭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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