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经理搂抱强吻猥亵女下属被判刑
广东韶关一家酒店经理在厕所内对女下属实施猥亵。12月6日,浈江法院审结此案,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6月13日晚,林某某作为酒店经理,安排员工小张在酒店某房间与客人喝酒。酒后,小张到该房间上厕所时,林某某进入厕所并用身体顶住门,通过强行搂抱、强吻、摸胸等方式猥亵小张。尽管小张多次挣扎,但因力量悬殊无法挣脱。后来,由于小张的同事敲门和撞门,她才得以脱身。
6月14日,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6月16日,林某某家属代其赔偿小张43000元人民币,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林某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构成强制猥亵罪。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法院决定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行为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