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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公布3起主播偷税案 依法严惩违法行为【热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6 01:46: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

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了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以提升该行业人员的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尽管如此,仍有一些网络主播抱有侥幸心理偷逃税款,扰乱正常税收秩序,妨碍市场公平竞争。11月15日,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三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

四川省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理了一起网络主播余洋的偷税案件。经调查发现,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间,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余洋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1431万元。

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组织辽宁省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理了另一名网络主播田小龙的偷税案件。调查显示,田小龙在2020年至2022年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35万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田小龙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1348万元。

浙江省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也处理了一起网络主播金茜茜的偷税案件。调查发现,金茜茜在2021年至2022年间,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金茜茜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247万元。

守法合规是发展的基础。税务部门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坚决打击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为守法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粉丝树立良好榜样。平台企业也应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共同促进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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