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辽宁省鞍钢合谊地产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刘力辉涉嫌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力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力辉利用其担任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攀钢集团成都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鞍钢合谊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揽、工程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此外,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刘力辉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称,鞍钢合谊地产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刘力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鞍钢纪委和辽宁省鞍山市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