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客户经理张某与贷款中介李某合作,违规向资质不佳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总额高达1亿元。此行为导致多笔贷款逾期无法收回,金额累积至2100万元。2019年,李某找到张某,提议为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以放松审核标准为条件,承诺按贷款额的1%给予张某回扣。张某接受提议后,开始与李某协作,通过伪造财务文件和虚构交易合同等方式,帮助这些企业美化财务状况,绕过银行的严格审查,成功获得贷款。
然而,到了2023年1月,合作产生的多笔贷款出现严重坏账问题,迫使张某辞职。银行随后察觉到张某的非法行为,并向警方报案。经过调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与李某分别犯有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骗取贷款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10月和2024年9月分别判处李某四年监禁并处罚金,张某则被判处五年六个月监禁并处罚金。此外,参与欺诈的其他公司负责人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银行管理疏漏,宝山区检察院在2024年2月向该银行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其在贷款调查、审核及资金监管方面的不足,要求加强内部监控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银行对此积极响应,表示已根据建议进行了整改,并强化了相关管理措施,同时对检察院的指导表示感激。
通过这一系列司法行动,不仅惩治了违法人员,也促使金融机构审视并改进其内部风控体系,以预防类似事件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