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市长亲属获刑:收点子费超千万
9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关于罗某某、莫某某甲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刑事判决书。甘孜县人民法院审理发现,自2010年至2017年,罗某某利用其姐夫何某某乙(另案处理)担任达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及四川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之便,与莫某某甲共同为他人在项目承建中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总计2763万元。罗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莫某某甲同样罪名获刑十年。
判决书中提及的“何某某乙”,实为1957年出生的前达州市市长何健。何健于2018年退休,2023年被查。调查结果显示,何健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大额利益,将公权私用,为他人在工程、房产、公司运营等方面提供便利并收取贿赂,数额巨大。
案件详情显示,罗某某与莫某某甲在2010至2012年间受白某某、王惠夫妇委托,助其在项目承建中取得不正当利益,包括四个工程项目。罗、莫二人通过与地方官员的联系,帮助白、王夫妇中标并负责项目对接,为此收受贿赂734.40万元。其中,罗某某的角色被形容为幕后操作,而莫某某甲则负责具体事务对接。
据白某某证词,他因得知罗某某与何某某乙的亲属关系,希望通过罗某某获得工程项目。双方协议,由罗、莫二人通过何某某乙的关系争取项目并协调高层关系,白某某夫妇则负责施工,并按工程款比例支付“感谢费”给罗、莫二人。
罗某某在供述中提到,这种“感谢费”被他们称为“点子费”。通过何某某乙的秘书牵线搭桥,罗某某成功取得项目,并按约定收取费用。莫某某甲也证实,他们利用与何某某乙的关系,与地方官员建立联系,通过类似模式帮助他人承建项目,并收取“点子费”。
此外,2013至2017年间,罗某某、莫某某甲与代某某合作,通过类似手段帮助蒲某某、李某某等人承建三项工程,从中收取“点子费”2028.60万元。蒲某某和李某某的证言均证实了支付高额“点子费”的情况,指出罗、莫二人背后有强大的官方背景支持。
判决书中还包括了何某某乙的供述,他承认罗某某是其妻弟,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达州从事活动并获利。何某某乙表示,尽管意识到罗某某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影响,但并未明确阻止,最终罗某某为其儿子购车并支付部分房款作为感谢。
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法院认为罗某某作为何某某乙的密切关系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成立;莫某某甲作为共犯,同样应承担刑事责任。法院认定两人共同犯罪,驳回了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