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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8年前伤人案再审宣判:县反贪局原副局长弟弟改判无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31 00:09: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94

12月30日下午,安徽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阜阳市太和县18年前发生的一起故意伤人案作出再审宣判。

澎湃新闻从当事人李金泉的哥哥李金奎处获悉,安庆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李金泉无罪。

18年前,时任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被卷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当年2月27日晚间潜入太和县公安医院持刀伤人。

2002年,22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涉黑案联名上书,并于当年8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示。此后,案件被移交至安庆市法院审理。李金泉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不服判决的李金泉不断申诉,但均被驳回。今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入驻安徽,依据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线索,督导组决定重启对此案的调查,并最终确定真凶另有其人。

无罪判决书显示,安庆中院经审理查明,认定有新的证据证明伤人案可能系其他人所为,且李金泉等人有不在场证明。

18年前因涉黑案获刑

2001年,时任安徽阜阳市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被卷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当年2月27日晚间潜入太和县公安医院,持刀和钢管砍伤了当时正在住院、与李家曾有过节的原胡总乡葛纪村村委委员刘侠义及其妻子。

当年办案警方的定案证据,主要来自被害人刘侠义夫妇的口供。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事发当夜的笔录中,刘侠义和王莲英并未明确凶徒中有李家兄弟,直到2001年3月1日,王莲英才在询问笔录中称:“参加打我的人就有李金泉。”

李金奎对澎湃新闻称,虽然两家有积怨,但当夜真的没去打人。李家人找到当时跟两家都很熟悉的人大代表陶晓侠,希望她能将情况反映一下。时任阜阳市人大代表陶晓侠了解案情后,依法向上反映相关问题,不久,她的丈夫也被划为同案犯拘禁。

 
关键词: 安徽 伤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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