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恋爱收取男友240万分手被判返还
一名广东男子在直播平台上与女主播张女士结缘,通过赠送礼物开始了他们的恋情。恋爱期间,男子李先生不仅通过朋友公司转给张女士100万元作为借款,还斥资140万元为她购买了汽车及办理车牌,车辆登记在张女士父亲名下。此外,李先生还时常给张女士发送红包、购买礼物。然而,这段感情并未长久,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
分手后,李先生要求张女士归还恋爱期间他所支付的总计280万元,他认为这些钱属于彩礼性质。张女士则抗辩说,他们恋爱时间短暂且未有结婚计划,李先生的赠与仅是为增进感情,不应以结婚为条件。
深圳南山区法院在审理中聚焦于这些财物的性质,即是否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法院认定双方虽有结婚意向,但实际上并未登记结婚或共同生活,因此判定张女士应返还基于婚约目的接收的财产。
在280万元中,法院细分了赠与性质:李先生最初赠与的100万元以及后续购车等大额支出,被视作以结婚为前提,判决张女士需返还240万元。而平时的小额红包、礼物等则被视为日常情感交流的赠与,无需归还。扣除张女士已返还的3万元,最终判决她向李先生返还237万元,判决已生效。
此案引发了关于恋爱期间赠与界定的讨论。法官解释,恋爱中的小额礼物通常视为一般性赠与,无需退还。但涉及房产、汽车等大额财产,则应视作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分手时应予归还。法官建议,情侣间处理财务问题时应谨慎,大额转账需明确用途并保存相应证据,以保护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