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通告!禁止这样捕猎!
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天津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特定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该通告旨在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通告中明确指出,除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已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之外,还严禁使用枪支、弓弩、钓钩、高危险性弹弓、猎笼、刀具及扎枪等工具进行狩猎活动。在猎捕方法上,除了法律既定禁止的手段,新增了对诱捕、笼捕以及利用鹰隼、犬只、机动车等进行猎捕的禁令。
保护范围涵盖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定义的珍贵、濒危物种,以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也包括天津市列为重点保护的对象。对于未在本通告中列举但同样应被禁止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授权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加以规定并公布。
此举彰显了天津市政府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决心和行动,以期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有效遏制非法猎捕行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