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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傍名哈工大被法院强制更名 江西首例企业改名案【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9 01:34: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65

一家历史悠久的世界级学府与一家新近成立的投资管理企业,因为名称中共同含有的"哈工大"三字而产生了交集。近日,经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这家投资管理公司的名称已被更换为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案例标志着新余市首例企业名称强制变更案件的诞生,同时也是江西省内的首个此类案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自1920年创建以来,尤其是自1938年起,持续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这一校名,并注册了多个包含"哈工大"字样的图文商标以保护其权益。

成立于2016年的某哈工大投资中心,业务覆盖企业投资管理和非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领域的资产管理。然而,哈尔滨工业大学指控该投资中心在其名称中不当使用"哈工大"标识,侵犯了学校的商标权并构成了不公平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更改企业名称,排除"哈工大"等字样。

法院审理确认,未获授权的某哈工大投资中心擅自使用带有"哈工大"字眼的企业名称,并在名称中显著展示,可能误导公众认为其业务得到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认可,引发混淆,损害原告及其关联方的正当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法院裁决该投资中心必须停止在其名称中使用"哈工大"或类似表达。

判决虽已生效,但该企业并未主动履行变更名称的法定义务,迫使哈尔滨工业大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企业原址已无人办公,多次尝试联系其负责人亦未果。

最终,在今年6月24日,面对被执行人的持续不作为,法院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将其企业名称直接更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了此次强制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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