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勇救落水老人获减刑3个月 首例见义勇为减刑案【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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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勇救落水老人获减刑3个月 首例见义勇为减刑案【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10 02:17: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0

缓刑犯勇救落水老人获减刑3个月

近期,江西发生了一起特殊的减刑案例,一名正处于缓刑期的男子幸某因勇敢救助了一位落水老人,被批准减刑三个月,并且他的有期徒刑考验期也相应缩短了三个月。这一决定标志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生效两年以来,江西省首次有社区矫正对象因其见义勇为的行为获得减刑。缓刑犯勇救落水老人获减刑3个月.

缓刑犯勇救落水老人获减刑3个月

2023年11月10日,幸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同期,并处以8800元罚款。判决执行期间,幸某展现出了良好的悔过态度,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措施,按时完成所有规定的义务,包括每月指纹签到、学习及考核,每次月度评估均合格。

2024年3月11日,幸某在身体疲惫的状态下,依然与他人共同救援了一名落水老人,展现了高度的无私精神。为此,他被万安县委政法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在全县范围内受到表彰,还获得了2000元奖金。随后,万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幸某给予了表扬。另外,幸某已于2023年11月21日向永新县人民法院缴纳了全部罚金。

基于幸某的英勇行为和良好表现,吉安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了减刑建议,并提交给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议。法院在公开庭审中审议了这一建议,并邀请了多方代表旁听,包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司法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和村委会的相关人员。庭审前,幸某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及减刑意向已进行了公示。

经过法院的细致审理,认为幸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英勇救人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特别是他在日常生活中的舍己救人之举,符合减刑条件。因此,法院作出了减刑及缩短考验期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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