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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地被要求交钱农户讲述事件详情 春耕遭阻挠,合同生变故【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4 01:08: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8

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近期发生一起“农民春耕播种先交钱”事件。4月22日,开鲁县委宣传部发布“情况通报”,称当地已组建工作组针对此事展开调查。

正值春播关键时期,双胜村的农户们却因需额外缴纳承包费用才能下田耕作而陷入困境。据农户张黎(化名)反映,早在2004年,他们与双胜村委会签订了一份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现合同尚未到期,村上却临时提出每年每亩加收200元承包费,总计逾100万元。若农户不交纳这笔费用,村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禁止春耕。农户们已购置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突然面临高额费用压力,感到难以承受。双胜村村委会某副主任在田间阻拦农户春耕时声称,草地变水浇地必须交钱,并以强硬言辞威胁。另一位匿名工作人员解释称,因农户将原合同中的草地变为耕地,故需调整承包费用。但承认村干部在处理过程中言语失当。

农户张黎认为,对于增加承包费用,应依据法律规定协商解决,而非村方单方面撕毁合同。农户们已付出巨大努力改良盐碱地和草地,如今村方无端终止合同,应给出合理解释。双方对峙期间,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到场处理,称农户行为属于抢占集体土地,随后民警将部分农户强行带离。

农户们前往村委会寻求说法,纪云浩在场时对农户提出的问题表示“不懂法”,建议农户直接找警察。建华镇政府工作人员则表示,变更承包费用的要求来自村方,镇政府并未禁止农户耕种。

相关法律如《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可重新协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双胜村支书杨华透露,上级政策要求收取土地承包费,但未明确金额,后来提出的每亩200元收费标准系县里指示。农户张黎呼吁,在不耽误农时的前提下,能否先允许春播,再商议费用问题。

开鲁县已于4月22日发布通报,称已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承诺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4月23日,开鲁县纪委表示已关注此事,正核实涉事村镇干部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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