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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报道,广东深圳。原告是家从事生猪屠宰和毛猪猪肉买卖的农产品公司,因被拖欠猪肉款40余万元,诉至法院。被告为20岁出头男子,刚创业从事猪肉经营,因生意失利而拖欠原告货款,店铺已不再经营。
承办法官冯书萌说,“本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依法裁判不难。但被告没有履行能力,判决之后不但不能实现案结事了,反而极有引发更多更尖锐的矛盾纠纷”,遂设法进行调解,反复与双方沟通。被告表示愿意履行,但其正处于失业状态,没有收入来源,家人也无力帮忙。
考虑到被告熟悉猪肉生意、生猪屠宰等业务,法院调解后决定,让男子到原告屠宰场上班,从每月工资中扣5756元,用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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