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国家安全部今天公布几起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典型案件。
男子向境外提供稀土机密被判刑
日前,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非法搜集窃取我国稀土领域国家秘密案,对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成某原是我国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工作中可以接触到我国稀土行业内部信息。在日常商业往来中,成某结识了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上海子公司员工叶某某。在某次我国稀土收储招标会议结束后,叶某某试探性地向成某索要招标会中标情况,没有遭到成某拒绝。
在所供职境外公司外籍员工的指挥下,叶某某以提供金钱报酬为诱饵,多次私下向成某索要我国稀土收储明细、指令性计划等信息。
通过向叶某某提供涉密信息,成某多次收取对方给予的巨额报酬。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内容涉及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
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年;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境外“黑手”窃取我国杂交水稻亲本种子
亲本种子,一般是第一代用于杂交实验的种子,是我国粮食安全领域重要的种质资源。
朱某某原为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所谓“合作”关系,并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要求“来者不拒”,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