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为逃债将房子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占1% 3.8万元卖掉280万元房产?法院:撤销!【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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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为逃债将房子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占1% 3.8万元卖掉280万元房产?法院:撤销!【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2 00:34: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8

有这样一位债务人,为了恶意不还向同事借的92万元,竟然在法院强制执行前,把南京一套建筑面积为156.9平方米的商品房,以3.8万元的价格几乎无偿地卖给了他人。最近,南京栖霞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债务人转让房产的行为无效。

债务人李某为逃避债务,可谓煞费苦心。他自2015年6月到2018年6月陆续向同事借款。但在最后一次借款前,他突然把位于南京栖霞区的一套夫妻和儿子三人共有的房产,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持有1%份额,妻子则持有99%份额。

老赖为逃债将房子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占1% 3.8万元卖掉280万元房产?法院:撤销!

接下来,他的行为更匪夷所思:2018年7月,在向同事最后一次借款一个月后,他把这套价值280万元的房产,以3.8万元极低的价格卖给了案外人。

老赖为逃债将房子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占1% 3.8万元卖掉280万元房产?法院:撤销!

又过了一个月,2018年8月,他和妻子离婚。

老赖为逃债将房子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占1% 3.8万元卖掉280万元房产?法院:撤销!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丁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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