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为逃债3.8万卖掉280万房产
有这样一位债务人,为了恶意不还向同事借的92万元,竟然在法院强制执行前,把南京一套建筑面积为156.9平方米的商品房,以3.8万元的价格几乎无偿地卖给了他人。最近,南京栖霞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债务人转让房产的行为无效。
南京的李某恶意拖欠同事92万元借款,为逃避债务,他将一家三口持有的房产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占1%,妻子持有99%。随后他将这套280万元房产以3.8万元低价转让给他人并离婚。三年后,案外人又将房产以300万的价格卖回给李某"前妻",但这次房屋买卖未发生任何款项交付,房子三年来一直由李某"前妻"控制使用。因李某转移财产,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李某躲债成功,同事起诉要求撤销李某转让房产的行为。近日,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恢复房产证原始登记状态。判决生效后,李某很快支付了所有欠款。老赖为逃债3.8万卖掉280万房产。
债务人李某为逃避债务,可谓煞费苦心。他自2015年6月到2018年6月陆续向同事借款。但在最后一次借款前,他突然把位于南京栖霞区的一套夫妻和儿子三人共有的房产,变更为按份共有,自己仅持有1%份额,妻子则持有99%份额。
接下来,他的行为更匪夷所思:2018年7月,在向同事最后一次借款一个月后,他把这套价值280万元的房产,以3.8万元极低的价格卖给了案外人。
又过了一个月,2018年8月,他和妻子离婚。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丁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