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县政协主席嫖娼会受什么处分
3月20日,网传政协主席尹小龙涉嫌嫖宿幼女,已被警方控制。
随后,洞口县人大常委会主席欧阳佑春在接受采访时辟谣:网传嫖宿幼女一事不实,尹小龙的嫖娼对象年龄在14岁以上。
湖南洞口县政协主席嫖宿幼女是假的,但嫖娼被抓是真的。而官方通报特别强调“对象是14岁以上”,这句话信息含量非常大。因为14岁以上和以下,处罚有天壤之别!
据媒体报道称,尹某龙1972年11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洞口县副县长,2021年10月当选县政协主席至今。
那么,报道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对象是14岁以上呢?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与14周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同意,都属于强奸。
法律依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哪怕你是花钱和14岁以下幼女发生同意,就算对方同意你也构成强奸。
但嫖娼就不一样了,只要女方14岁以上,以金钱达成合意发生的性关系行为属于嫖娼卖淫。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行为人有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14岁以下就是强奸罪,判刑十年以上。
14岁以上是治安处罚,拘留10天罚款5000元基本就可以出来了!
不过,强调14岁以上,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个女孩的岁数不大,很可能是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