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5年近5万人涉税犯罪被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数据显示: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涉税犯罪案件30765件,判处48299人,一大批危害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犯罪分子得到依法严惩,有效维护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总台央广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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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解释》全文共22条,自3月20日起施行。
最高法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涉税犯罪案件30765件,判处48299人,一大批危害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犯罪分子得到依法严惩,有效维护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手段明确列举,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同时,《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了限缩,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而虚开的行为,排除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打击范围之外。
滕伟介绍,《解释》共22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情节作了规定,特别是对原有三个涉税司法解释规定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与时俱进作了适当调整,如对逃税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作了提高。同时,针对假发票泛滥、虚开发票猖獗的情况,《解释》对伪造、非法出售、购买、虚开发票等各类涉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