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很多喜欢网购的消费者,都比较青睐“团购”,在社区微信群、小程序或者团购平台上选购商品,线上支付、线下配送,方便快捷。这种零售模式发展迅速,但采购模式复杂,涉及生产商、供货商和团购平台等多个主体。那么,买的东西缺斤少两,或者是伪劣残次,消费者该找谁?是找平台,还是找生产商、供应商?董先生团购时就遇到了商品缺斤少两的问题,他选择把这三方都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了这起纠纷的处理情况。
董先生在某团购平台上下单支付0.9元,购买了一小袋杂粮,包装上标注净含量65克,董先生是个细心人,有个习惯,买回来的东西,总要称一称,看够不够斤两,结果这次一称重,发现这袋杂粮实际净含量仅50克,明显少于标注净含量。“这么点东西,还缺斤少两?”董先生说,他决定要跟商家较个真。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高雅介绍,董先生认为网购平台是涉案商品的经营者,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就应与生产商、供货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董先生将三个公司都起诉到了互联网法院,要求退货退款,以及500元的惩罚性赔偿。
为缺少的15克打官司,恐怕是被告方没想到的,三个被告全都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团购平台的经营者辩称,自己仅是社区团购买菜平台的经营主体,并非实际销售者,涉案商品的实际销售者是供应商;供应商则认为,自己虽然为团购平台供过货,但涉案杂粮不是它提供的。杂粮的生产者又辩称,出厂的产品都是合格产品,董先生买到的杂粮为何缺少克重,他并不知情;三个公司都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