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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妙龄女子网络交友诈骗 看平利法院怎么判?(热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24 00:03: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0

你以为的“梦中情人”

可能是披着虚假外衣的骗子

你以为的“甜蜜邂逅”

可能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

你以为的“双向奔赴”

可能是你单方面的一厢情愿

然而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

骗钱!

1月中旬,平利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冒充女性网恋的诈骗案件,“网恋”诈骗是什么样子?一起来看以下案例中的“甜蜜陷阱”。

男子冒充妙龄女子网络交友诈骗 看平利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周某某(男)通过微信添加胡某某(男)为好友,冒充女性取名“李小燕”与胡某某网上聊天,之后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又以“儿媳”身份获取胡某某父亲信任,并冒充“李小燕”弟弟“李小波”多次到胡某某家中玩耍,后周某某多次以自己生病、家中有事急需用钱等为由骗取胡某某向其微信转账共计9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李小燕”女性、“李小燕”弟弟“李小波”的身份,借恋爱之名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同时就赔偿事宜与被害人协商一致,退赔了部分赃款,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示

近年来,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的诈骗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利用婚恋关系假意交往,设置“甜蜜陷阱”。诈骗人通常以网络聊天培养感情,先索取小额转款,以免引起被害人的警惕,待“聊得火热感情升温”后,逐步扩大索款胃口,以借款、还款等各种理由索要财物,事情败露后则拉黑被害人玩失踪。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网络交友需谨慎,不要轻信在网络平台认识的陌生人,特别是涉及经济往来时,务必要保持头脑清醒,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切忌因一时“恋爱”冲动而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注重收集、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及时止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认定犯罪数额、情节标准的指引》中诈骗罪的规定,六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平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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