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薛之谦转发央视新闻一则消息,再次回应“盗摄”争议:“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此前,央视新闻发布一则关于“盗摄”的消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
此前,薛之谦发文回应“盗摄”争议:“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赛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昨日,薛之谦发布了《飞驰人生2》影评,配图用了几张摄屏图,网友指出此举是错误行为后,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