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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捉奸收“补偿款”获刑案再审!因无新证据提交未当庭宣判(热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9 00:58: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3

1月16日上午,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捉奸收受情夫刘某某“补偿款”2.5万后被判敲诈勒索案件,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公开再审。

1月17日,路某某的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再审中自己是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再审时公诉机关延续表述此前的意见,认为刘某某是在路某某暴力和言语威胁以及视频、照片的影响下被迫提供财物,路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并无明显不当,建议再审依法判决。

据悉,再审的庭审大约进行了5小时,路某某一方没有新证据提交,该案再审也没有当庭宣判。

丈夫捉奸收“补偿款”获刑案再审!因无新证据提交未当庭宣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图/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一审、二审均被判“敲诈勒索”

据悉,该案发生于2021年3月28日上午,路某某发现,妻子张某送孩子去培训机构后,坐电梯前往培训机构楼下的酒店。路某某尾随进入酒店设法开门后,发现张某和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房间内,存在不正当关系。

路某某随即拿出手机进行视频拍摄,对刘某某和张某均有肢体击打行为,并发表过过激言论。后续,张某先行离开,路某某和刘某某继续在房间内。刘某某主动提出要对路某某进行补偿,路某某索要6万元,刘某某称拿不出这么多,最终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转给路某某2.5万余元。

此后,路某某因子女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1年5月6日开庭当日,张某出示报案回执,称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报案人正是刘某某。此前并不知情的路某某前往当地派出所,证实相关事件真实性,他随后接受警方讯问,次日即被刑拘,同年5月20日遭到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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