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25日)中午
山西大同阳高县融媒体中心披露了一起
法院宣判
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通报,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
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
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通报称,请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尊重个人隐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法院披露案件详情
昨天(12月25日)傍晚
阳高县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答记者问”
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
回答了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
记者:近期网络传播的“订婚强奸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和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