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网报道,11月23日,原本是法院通知的李璐(化名)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二审开庭的日子,但在开庭前夕李璐家属接到通知,开庭时间延后。
2019年初,32岁的李璐举报称,其在山东阳信县实验中学读初三时,遭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史某某性侵。因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山东阳信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举报后,给予班主任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此后,李璐被史某某打伤,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因公安机关迟迟未执行法院判决,李璐开始上访。
2022年7月29日,李璐在阳信县信访局上访期间,遭时任该局局长的刘某某辱骂,李璐将现场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次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
同时,李璐要求刘某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涉案视频截图
据澎湃新闻详细报道,李璐认为自己被辱骂一事属于民事和行政赔偿范围,要求阳信县政府、县信访局、刘某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三方各赔10万元。在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协调见证下,2022年8月28日,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赔偿事宜。刘某某答应赔偿10万元,并现场给李璐转账2万元。
李璐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报警,称其被李璐敲诈勒索。
9月8日,李璐到案,次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
2023年8月25日,山东阳信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璐因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信息罪获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李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