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
针对央视原著名导演樊馨蔓
状告著名导演张纪中
隐私权侵权一案
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公开赔礼道歉
并赔偿樊馨蔓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此前,张纪中在网络公开发布与樊馨蔓的《离婚协议》,将樊馨蔓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子女抚养情况、财产及分割情况以及其离婚协议的隐私信息非法公诸于众。
樊馨蔓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个人隐私,未经同意被公布于众,严重损害个人隐私,以及损害了孩子的心理健康,将张纪中告上法庭。
2022年5月21日,张纪中在社交平台上发文,首次晒出他和樊馨蔓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就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有详细说明。当时,张纪中对记者说,几年前,他与樊馨蔓离婚时,该给的已经给她了,该解决的已经解决了。现在再来纠缠旧事,没有意义。
樊馨蔓则回应:“我希望张纪中先生实事求是,多学学法律。否则,我会刑事诉讼。”
张纪中曾翻拍过许多金庸先生的经典小说,曾担任《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等制片人,樊馨蔓曾是九届《感动中国》总导演。二人相识于1988年,2002年5月正式登记结婚,于2016年12月23日离异。
能将离婚协议书公诸于众吗?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李士强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