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更好地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加快推动市场形成分时电价。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根据《通知》,时段划分和峰谷浮动幅度是,全省峰时段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峰时段上浮幅度为58%,谷时段下浮幅度为63%。同时,设立尖峰电价,7—9月,11:00—12:00,17:00—18:00为尖峰时段,上浮幅度为80%。执行范围为,工商业用户,国家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通知》表示,加强与市场协同。深化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形成分时电价,进一步优化峰谷价差。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时,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本通知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幅度执行,国家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